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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周报》:葫芦僧乱断葫芦案

《体育周报》:葫芦僧乱断葫芦案

    凌波 述评 大家上学时,曾学过一篇文章《葫芦僧乱断葫芦案》,这篇节选自《红楼梦》的文章讲的是一起命案的审判过程,但中国足协判定荣昊、邓卓翔是否是自由身与其颇有些类似——不问对错,自相矛盾。

    去年周海滨等人自由转会留洋引发了中国足协对自身转会规则的反思,不过其提出的自由转会遭到了所有俱乐部的一致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只能妥协,将今年作为一个缓冲期,明年再全面推进自由转会。然而,在处理邓、荣两名国脚时,足协却采取了双重标准:就在湖北绿茵还在和两人的经纪人协商时,直接判定两人是自由身,这一做法本身就漏洞百出。

    首先,这两名球员的情况非常特殊。在武汉光谷俱乐部2008年退赛后,两人被租借到江苏舜天俱乐部,这说明两人在当时肯定不是自由身,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中国足协承认武汉俱乐部虽然被取消了注册资格,但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两人仍然属于公司的资产。今年,武汉俱乐部将包括两人在内的8名球员作为资产转托给了俱乐部的二股东。尽管两人和新俱乐部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这种情况在国内很普遍,并不能认定绿茵俱乐部就不准备与两人签合同,因此自由身的说法并不准确。不管是足协的老规定还是新转会条例,里面都没有就这种情况进行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足协不能根据自己的解释来判定两人是自由球员,这是有悖常理的。

    其次,就在中国足协判定他们是自由球员之前,绿茵俱乐部和重庆力帆刚刚完成了一笔交易。和邓荣两人情况一样的吴鹏和周恒两人以160万的价格转会力帆,中国足协还在这笔转会合同上盖章认可。实际上,也就是说中国足协认可了前武汉俱乐部将8名球员转托给绿茵,同时也认可他们不是自由身,转会需支付转会费。按照中国足协的说法,这笔转会是两家俱乐部之间的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中国足协作为监管职能部门,那么就没有尽到保护其下属会员合法权益的责任。

    对于这种有争议的球员,中国足协不仅让邓卓翔完成了注册,还让其参加亚冠联赛,对绿茵俱乐部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中国足协的认定,绿茵和原武汉俱乐部都提出了申诉,在争议期邓卓翔并不具备代表鲁能出场的资格。在这一点上,中国足协又没有按章办事。

    实际上,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中国足协完全应该起到一个沟通作用,让两家俱乐部坐下来协商。在过去,中国足协过多的充当裁判员,但又不依法办事。但愿,这种糊涂案越少越好。